一、临床实习生带教制度
1、临床医学院实习计划下达后,教研室根据带教要求,及时落实带教任务。
2、科室必须指定人员(一般应为高级职称)负责具体管理,制定带教计划,安排实习带教、考核工作及实习医生的考勤、纪律。
3、教研室根据实习大纲、计划和实际情况,有计划的安排讲座,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教学查房。
4、带教教师必须要求实习医生跟随自己从事一切医疗活动,实习医生进行的一切操作均应亲自指导带教。实习医生不得独立进行医疗活动。
5、带教老师应严格要求实习医生,在学习和生活上关心实习医生。带教老师对实习医生完成的住院病历和各种医疗文书,应及时、认真的修改。
二、实习生管理规定
1.实习医师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国家法纪,遵守学校与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科室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各方面的团结合作。
2.实习医师必须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诊疗工作,直接对上级医师负责,并尊重和服从其工作指导。
3.新病人入院后,实习医师必须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并在24小时内写好完整病历及诊断处理意见。病历书写要求内容完整、准确,重点突出,条理分明,文字通顺,字迹清楚、整洁。
4.实习医师每天上午必须随同上级医师查房,在查房时应主动报告自己分管的新病人的病史、体检及化验结果。
5.实习医师要深入病房,及时了解病情变化,当发现患者有特殊变化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并请示处理意见。
6.实习医师没有单独从事医疗活动的权力,实习医师的所有诊疗技术操作,都必须在上级医师的同意或指导下进行。如果操作基本掌握,经上级医师同意后,方可独立操作;但遇到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解决。
7.实习医师开医嘱、处方、各种化验单、特检申请单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名后方有效,不得擅自决定会诊、转科和签发任何证明书。
8.实习医师未经上级医师同意,无权向病人及其家属解释病情。对于擅自向病人及其家属解释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实习医师遇到抢救病人时,必须参与,直到病情好转或确已死亡,经上级医师同意后方可离去。
10.实习医师必须注意提高医疗质量,如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医师、科室反应,并认真检查事故发生的原因。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1.教授(主任医师)或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在教学查房中应适当介绍医学的最新进展,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兴趣,让其热爱医学事业。
12.实习医师实行严格的请假制度,杜绝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病假必须持疾病证明书,1天以内由病房负责人批准,2-3天由教研室主任批准,4天以上(含4天)由临床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实习医师原则上不能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写出假条,说明请假理由。未办手续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