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
1、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规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维护集体荣誉,团结友爱,共同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2、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和撰写教案与讲稿,初级职称与中级职称教师完成的备课教案及讲稿需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并签字。教师应努力钻研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
3、教师按照教学日历的安排进行教学活动,授课时需保持仪表端庄,装束朴素整洁。
4、考试结束后,教师应按照教研室的统一部署,认真、客观评判学生的试卷并如实登记学生的成绩。
5、在学期开学前,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教学秘书应协助教研室主任认真制定相应的教学日历。
6、坚持集体备课制度,每学期理论课前,进行集体备课,教学秘书如实记录备课情况和讨论结果。
7、坚持青年教师试讲制度,对于未上过专业课的青年教师,在授课前,必须在教研室范围内进行试讲,试讲通过后方可进行授课。
8、坚持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和高年资教师应不定期对讲师以下青年教师进行听课,帮助、指导青年教师成长。其他教师采取相互听课方式,互相取长补短,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9、学期结束时,教学秘书协助教研室主任对试卷、考试情况、学生成绩进行收集与分析,并撰写教学总结。
10、学期结束时,教师的教案、讲稿、学生平时成绩登记簿、学生试卷与成绩登记册、试卷分析、教学总结等教学资料须交回教研室,与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集体备课记录、试讲听课记录分类整理存档。
皮肤性病学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