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是没有上过讲台的青年教师,都应该进行试讲。
(二)试讲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对本章节的重点,难点、进展以及尚未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三)试讲内容应写出详细讲稿,交指导教师修改。指导教师应指定参考书并在教学法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讲述式示范。
(四)试讲过程应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试讲人、试讲过程及内容,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情况,具体建议等。听讲者应就教材内容的取舍、安排、教学方法、板书、挂图、重点与难点、时间安排等作下记录并提出意见。
(五)凡是试讲达不到要求,如内容不熟、板书不合理、主次不明、时间控制不好、教态及言行欠妥等,必须再次试讲至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