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达到实习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加强对临床实习教学的全面领导与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习医师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国家法纪,遵守学校与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科室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各方面的团结合作。
二、实习医师必须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诊疗工作,直接对上级医师负责,并尊重和服从其工作指导。
三、新病人入院后,实习医师必须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并在24小时内写好完整病历及诊断处理意见;急诊病人的病历应及时完成。病历书写要求内容完整、准确,重点突出,条理分明,文字通顺,字迹清楚、整洁。
四、实习医师每天上午必须随同上级医师查房,在查房时应主动报告自己分管的新病人的病史、体检及化验结果,提出诊断意见与治疗计划,并报告病人的病情变化和进一步诊疗意见查房后应及时记录上级医师的意见。
五、实习医师要深入病房,关心病人,及时了解病情变化、病人饮食和思想状况及护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当发现患者有特殊变化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并请示处理意见。
六、实习医师没有单独从事医疗活动的权力,实习医师的所有诊疗技术操作,都必须在上级医师的同意或指导下进行。如果操作基本掌握,经上级医师同意后,方可独立操作;但遇到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解决。
七、实习医师开医嘱、处方、各种化验单、特检申请单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名后方有效,不得擅自决定会诊、转科和签发任何证明书。
八、实习医师未经上级医师同意,无权向病人及其家属解释病情。对于擅自向病人及其家属解释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实习医师遇危重病人,必须尽力抢救,直到病情好转或确已死亡,经上级医师同意后方可离去。
十、实习医师必须注意提高医疗质量,如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医师、科室反应,并认真检查事故发生的原因。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一、内科实习包括呼吸、循环、消化、内分泌、肾内、血液六大系。根据临床实习教学需要,指派有较好带教经验的住院医师或病房管床的主治医师带教负责带学生问病史、体格检查、修改学生病历和病程记录,指导学生操作。
十二、每周安排一次内科专题小讲座、临床病例讨论;如遇典型病例或有典型体征随时组织临时示教。
十三、教授(主任医师)或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在教学查房中应适当介绍医学的最新进展,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兴趣,让其热爱医学事业。
十四、实习医师实行严格的请假制度,杜绝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病假必须持疾病证明书,1-2天由科室负责人及教研室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年级老师、教研室、临床学院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实习医师原则上不能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写出假条,说明请假理由。未办手续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十五、在实习期间,犯有下列错误者,报上级部门给予处分:
1、医疗作风恶劣,道德品质败坏或犯有流氓行为。
2、破坏公物、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者。
3、伪造、涂改病程记录及各项通知单,或私开诊断书、休假证明书。
4、由于不负责,造成严重医疗差错、事故或损失者。
5、受贿、行贿,贪污、盗窃患者药品或科室药品、器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