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学院备课试讲制度(试行)
遵义医学院备课试讲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备课是讲课的起始环节,是取得满意教学效果的先决条件,试讲是在备课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师资队伍的培养与建设,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教研室必须严格执行备课、试讲制度。备课制度分为集体备课与教师备课制度。
第二章 集体备课制度
第二条 参加集体备课的人员
集体备课由教研室或实验室负责教学工作的主任或指定的教师主持召开,要求参加教学的教师全部参加。可邀请相关的老专家、老教授和有关领导参加。
第三条 集体备课的分类
集体备课分为准备型集体备课、实施型集体备课、总结型集体备课。
第四条 准备备课记录:包括备课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备课内容、与会人员发言、总结、结论等记录,由教学秘书执笔并存档。
第五条 准备型集体备课的主要内容与程序
(一) 时间:在上一学期结束前进行。
(二) 总体要求。要做到 “五备” :备大纲、备教材、备教法、备学法、备训练,重点研究本学科教与学的改革与创新;做到“ 三统一 ”:统一教学目的,统一重难点,统一教学进度;提出解决教学各个重要环节中存在的可能问题的措施与方法。
(三) 内容
1、 熟悉教学大纲,结合教材,对整门课程提出统一要求,包括基本内容、基本技能、重点、难点等,作为教师个人备课的依据。
2、 分配教学任务,落实上理论课、实验课教师名单。要求理论课教师具有主讲教师资格;要求副教授以上教师每年都要为本科生上课。教学任务书由教学秘书或教研室主任按要求填写。
3、 备实验教学的各种准备工作,特别要研究落实实验项目改革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内容,检查实验指导书编写、印刷、落实情况。
4、 回顾上一学年授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法。
(四) 上课教师人数安排要求:凡一门课程学时数低于54学时的,授课教师不宜超过3人;学时数超过72学时的授课教师不宜超过5人。实验课按学生实验分组安排教师。
第六条 实施型集体备课。实施型集体备课分为理论课与实验课两类
(一)理论课实施型集体备课
1、要求:每一个讲授章节都要集体备课。
2、形式:可几个章节备一次。
3、目的:确定教学内容取舍,对基本内容、重点、难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提出统一要求。
4、内容
(1) 根据教学大纲确定内容取舍,明确重点、难点,研究用什么方法或方式突出重点,讲清难点;
(2) 探讨使用多媒体教学的内容及课件制作方法;
(3) 确定每章节授完后复习思考题的内容,确定教师参考书目和学生参考书目;
(4) 回顾有关章节过去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和改进方法,提出整改意见;
(5) 研究用什么方法与手段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实验课实施型集体备课
1、要求:每一次实验课开课前都要集体备课。
2、目的:对本次实验教学目的,学生基本技能训练、重点、难点等问题进行统一要求。
3、内容
(1) 检查青年教师课前做预实验情况;检查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预实验情况;
(2) 统一本次实验教学学生基本技能训练的重点、难点;
(3) 检查实验教学前实验室的准备情况;
(4) 研究应用那些教学方法与手段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回顾往年本次实验完成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与注意事项。
5、总结上一次实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总结型集体备课
以会议的形式开展总结型集体备课,对本学期教学任务完成的基本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与不足进行总结归纳,提出整改的基本意见,并写出书面的总结报告,以保障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第三章 教师备课制度
第八条 了解教学计划,熟悉教学大纲,确定教学目标。
教学大纲是备课的重要依据,教师必须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目标和要求,把教学大纲的精神贯彻到每一次课堂讲授中去。
第九条 撰写教案、讲稿或制作课件。
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制定授课计划,在认真消化教材和相关教学参考资料的基础上,撰写教案和讲稿。教案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既反映教师的授课目的和意图,又反映教师的授课风格和特色。教师还应根据学科进展、教学要求的变化、学生的实际水平、教学反馈信息,及时修改、补充教案内容,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备好课,不得无教案、使用旧教案或别人的教案上课。讲稿是在教案的基础上撰写的,讲稿必须突出重点,层次清楚,逻辑性强。对于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学生,要求教师有不同的教案与讲稿。(教案、讲稿撰写的具体要求详见《遵义医学院教案与讲稿撰写规范》)
第四章 试讲制度
第十条 试讲范围
(一) 首次任课(含理论、实验)的教师;
(二) 经学院或部系专家督导组教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教研室同行评价(2-3名以上教师)或学生评价效果差的教师;
(三) 各专业新开设的课程;
(四) 使用新编教材的课程;
(五) 转岗教师及职称评定的试讲制度,请参照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试讲”评定工作的人员组成
(一) 教研室主任;
(二) 本教研室或科室全体教师;
(三) 可邀请本学科的校内外同行专家参加。
第十二条 “试讲”程序及要求
(一)每学期期末由教研室或科室主任根据新学期课程安排,提出“试讲”名单。
(二)教学秘书负责试讲计划安排(包括试讲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试讲时间必须在授课前三周,以保证试讲教师有足够的备课时间。
(三)教学秘书须及时按“计划”顺序,提前三周通知任课教师,并在试讲前一周通知参加试讲的全体试讲评定组成员。
(四)试讲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及时向教学秘书提出所需的材料、设备清单等。
(五)备课时要注意教学效果,博采众长,在作风、教态、方法、表达 ( 包括口述、板书 ) 上严格要求,要求试讲教师必须有教案和讲稿。
(六)试讲时,由教研室主任或科室主任主持,可邀请教学部系主任参加。教学秘书作记录。参加者必须严肃认真,尊重试讲教师的劳动。
(七)对试讲进行讲评按《遵义医学院教师试讲教学质量评价表》要求进行。讲评时试讲教师应在场,并允许试讲教师陈述自己的见解。
(八)讲评结束后,试讲教师退场,由参加试讲评定人员协商做出鉴定。鉴定要求全面、准确、公正,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提出问题所在及具体建议。
(九)鉴定由教研室主任或组长综合评定小组成员的意见后写出,其结论需采取表决形式做出,并对试讲教师宣布。
(十)讲评结束后,新参加工作人员的首次任课试讲评定结果(包括记录、鉴定结论),由秘书整理成文交人事处,经审核归入教师档案;其他任课教师的评定结果由本教研室存档备案,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十一) 试讲合格者,获得该课程教学的资格;不合格者,教研室应请高龄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任课教师根据试讲中存在的问题和指导教师意见,继续备课,在时机成熟时,再次试讲,仍不合格者视其本学期不具备独立讲授该课程的资格,由教研室主任或组长与部系主任商议更换其他教师授课。该教师继续进行培养性讲课,观摩老教师讲课,直到试讲合格为止。
(十二) “试讲”以后,教研室或科室主任要及时组织教研组活动并写出小结,以达到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五章 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为保证集体备课、试讲制度顺利进行,集体备课、试讲必须填写遵义医学院集体备课本和试讲记录本,试讲时还须填写《遵义医学院教师试讲教学质量评价表》,并存入教学档案,教务处及部系将对此项工作随时检查、督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