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按照学校党委的精神,以及学校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负责分管的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拟定学年学生工作计划,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及防范措施。
3、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学院学风建设,酝造努力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4、负责组织开展符合大学生特点的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创造性的开展学生各项工作,努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开展具有学院特色的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组织大学生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
5、负责学生工作有关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审查贫困生认定,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奖学金、评优奖惩等工作。
6、按照学校党校的要求,确保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任务的完成;组织实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教育和发展等工作,做好学院学生党建工作。
7、负责对学生科、就业办、分团委、学生党支部、辅导员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工作,做好干部队伍建设。
8、负责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教育及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9、组织研究改进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
10、完成学校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完成书记、院长交办其它的工作。